专家费应记入劳务费。在会计准则中,专家费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向非全职劳动者支付的报酬,主要是指支付给一般独立承包商或有独立个体资格的业务人士。因此,专家费应记入劳务费,而不是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向雇员支付的报酬,通常用于补偿雇员在企业工作所作的劳动或服务,其中包括薪金、补贴和其他各项福利。职工薪酬属于与职工劳动有关的支出,而专家费明确指的是支付给独立第三方的报酬,两者之间有很大差别。
因此,专家费应该记入企业的劳务费中,而不是职工薪酬。劳务费是指与企业的劳动或服务有关的支出,而专家费恰好符合这一定义,因此应该记入劳务费。
此外,在企业记账的过程中,专家费的支出也不应该受到职工薪酬的分类影响,而是应该以自己的类别记录,以反映企业有关支出的准确性。
拓展知识:企业结算专家费时,应当注意专家费的税收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当企业给个人支付的专家费低于一定数额时,无须申报个人所得税,但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付给政府预征税额。如果专家费超过一定数额,就需要个人申报纳税,以便政府收获应有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