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时效是指出票人在收到票据后,票据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也就是票据权利被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行使的期限。票据权利的时效是由该票据的条款规定的,例如承兑汇票的时效是3个月,支票的时效一般是半年,贴现票据的时效一般是一年。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票据的时效由当事人自行规定,但该票据在拒付前仍然有其有效性,拒付并不等于权利失效。根据商业上传统的规定,尽管票据已经过期,但受票人仍可以在兑现前拒付,延长票据的有效期限。
此外,各国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票据权利的时效的法律,包括票据的时效期限和拒付的期限等等。法律也规定受票人能够在票据到期后的某一期限内仍然可以拒付,但必须有拒付的理由。一般来说,受票人在拒付前需要履行某些义务,比如申请遗失,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和凭证的正确性等。
总之,票据权利的时效是受各国法律规定,由票据的条款规定的,其时效期不同,也可能受到具体情况的影响。在票据过期前,受票人仍有权拒付,并可以在拒付前履行该票据的义务,以确保受票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