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是指关于土地、房屋等租赁产品的不同合同形式。定期租赁指的是双方约定的一个固定的租赁期,期满后自然结束,或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再次续租,来获得租赁权,一般只有2-5年的定期租赁。
不定期租赁是指双方未约定租赁期限,由租赁人的意愿决定租赁持续的时间,租赁人可以按照合同要求,随时终止租赁,这种租赁方式不限期限,期满可以自由续租,或者由于业主的要求,有时也可以要求租房者在1个月内到期退房。
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租赁期限,定期租赁会有一个规定的租赁期,而不定期租赁不限期限,租赁人可以随时终止,这是它们的最大不同之处。此外,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的租金也有很大的区别,定期租赁的价格相对固定,而不定期租赁的价格是逐步上涨的,由于租赁期比较短,投资者有可能面临租金上涨的风险。
另外,租房者需要把握更多的信息,如是否有免费宽带服务,每月额外的水电费、物业费用,是否有家电,是否需要缴纳押金,租赁期内有没有什么地方不可以改造等等,以合理确定最合适自己的定期或不定期租赁。
总之,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各有利弊,在选择时应该谨慎,全方位考量自身需求,以及房屋条件,再根据自身预算,来确定最终的合同类型,以确保收益和合法性。
拓展知识:
除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之外,还有一种租赁形式叫自用租赁。自用租赁指的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赁的房屋或其他设施的使用权进行签订,但租赁期限可以是几年,甚至可以一直持续到承租方自己无法使用时为止。此外,自用租赁根据租金的结算方式又可分为全额租金结算和分期结算两种形式。自用租赁比较适合那些希望长期使用租赁房屋的客户,租赁期可以灵活地安排,可以减少客户的财务负担,也可以避免租赁合同签订频率过高带来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