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部门发生的物业费可以加计扣除,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和费用,可以在当期纳税收入中扣除:(一)营业税附加;(二)增值税;(三)财务管理费;(四)研发费用;(五)物业费用;(六)管理费用;(七)财务利息费用;(八)所得税。其中,物业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会计政策的规定》第十六条,指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出租、租赁或投资拥有的房屋、场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只有满足以上条件的物业费用才可以在当期纳税收入中扣除。
此外,研发部门发生的物业费,还需要具备下面几点条件:一是物业费的发生是必要的;二是物业费的科目有明确的财务报表记录;三是物业费的发生时间、金额记录清楚;四是确定物业费的付款方和收款方。
总之,研发部门发生的物业费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在当期纳税收入中进行扣除。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支出作为税前抵扣项目。研发费用,包括科研费用、研发设备购置费、开发设计费、研发承包费、芯片设计费用、技术服务费、知识产权费、培训费用等费用。这些研发费用都可以在当期纳税收入中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