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可撤销和不予执行情形指的是由仲裁机构裁决的,依据仲裁协议提出的仲裁申请或仲裁应诉,以及当事人一致同意提出的仲裁申请,均可由仲裁机构裁决可撤销情形或不予执行情形。
可撤销情形是指当事人认可本案事实或者理由是不存在的,或者存在误解或者滥用的,或者未考虑单方面给予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可到本案的可撤销情形。
不予执行情形是指当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仲裁协议、或者依据仲裁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对当事人有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以及仲裁机构无能裁决或法院判决有效,仲裁机构裁决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拓展知识:在仲裁可撤销和不予执行情形下,仲裁机构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和所在法律系统的法律来决定仲裁裁决的有效性,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决定了该裁决是否能够构成法律约束力,影响仲裁胜诉方的利益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