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是一种非营业性支出,其列支规定要按照无主营收入企业的特点进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规定的无主营收入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招待费列支。
2、无主营收入企业的招待费列支时,应当出具招待合同、发票等,并明确招待用途、招待内容、招待程度、招待费用,在列支招待费时应当根据招待合同或收款发票等凭证进行报销,对招待费用及其相关费用,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及时缴纳税款。
3、企业无主营收入的招待费报销列支时,应当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要求,报送招待费报销的凭证,以及招待费报销的合同;招待费超出招待用途的,应当按照要求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及时缴纳税款。
4、企业无主营收入的招待费列支报销需要记录在案,并由财务部门定期审核报销情况,确保报销合规,尽量避免招待费的滥用。
拓展知识:招待费的列支原则:1、必须有经济必要;2、合理合法;3、实名登记;4、收支平衡;5、属实票据凭证;6、明确职能;7、合理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