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肯定的。凡是有盈余的公司,都应该计提提取盈余公积,而先前亏损的公司就更应该这样做了。
凡是有盈余的公司,都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要求提取盈余公积。根据《会计准则》,盈余公积依据以下原则提取:(1)盈余的提取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议的批准;(2)盈余的提取需要经过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同意;(3)从公司发放的分红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需要在建立和缴纳资产减记准备金的同时建立并缴纳盈余公积。
尤其是先前亏损的公司,更应该充分利用该充足的资金来积极做好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增强公司活力,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以逃避下一次亏损。同时,充分利用盈余公积的金额来弥补先前不良投资的损失,获得资金负债之间的平衡,维护企业整体稳定发展。
另外,盈余公积还可以被用于补充本年度亏损,以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本年度可以将公积金中的一部分用来补充先前一年度的亏损,企业还应考虑将公积金用于提高应付账款活期融资的比例,以降低资金成本。
此外,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考虑,提取盈余公积也可以被视为一种财务工具,即把一部分非流动资金转化为可用于流动资金融通的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风险,为企业财务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和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