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指企业在法定期限内,将企业经营的一部分收入提前计提归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入纳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号),企业可参照以下标准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工会经费计提比例:贮藏、经营、加工企业计提比例为2%;其他类型企业计提比例为1.5%;
2、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贮藏、经营、加工企业计提比例为1%;其他类型企业计提比例为0.5%;
简言之,工会经费计提比例高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
有关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的规定,由企业所在地区的发展和改革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由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当地行政部门的规定确定,纳入企业会计报表。
此外,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收入不得用作企业内部的支出,可以用于拓宽职工教育的范围,提高职工培训水平,改善工会的功能性,提高职工素质,加强集体管理,促进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和进一步拓展。
总之,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企业财务部门按照法定要求确定的,是企业重要的内部管理政策之一。其计提比例的合理设定,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务负担,还可以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拓展知识:由于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比例属于企业重要管理政策,企业应当按照税收法规,正确、合理确定计提比例,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税收效率,加强税收监管,完善企业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