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区别非常明显,它们在经营范围、经营权限、经营方式、经济基础、经营模式及组织结构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以公益性服务为目的,它们规模较小,不需要走市场化运作模式,重点在于以不同形式和方式发挥社会功能,它们不仅可以提供公益性的服务,而且可以满足社会的不同需求。
其次,企业单位通常以营利为目的,它们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企业法的规定参与市场竞争,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度,来提供社会上有价值的商品和服务。而且,企业单位必须设立完整的管理、监督和控制体系,只有按照企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目标,才能取得持续发展。
拓展知识: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还存在管理、税收、招投标、审批、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差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比企业单位更加宽松,税收也较企业单位宽松很多,而且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参与招投标,审批过程也较企业单位简单,而行政监督也与企业单位有着很大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