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是:鉴于资产实际可收回金额的不确定性,将其定价为其实际或可能可收回金额的最低值。实际或可能可收回金额是指在报告日期的合理概率条件下支付的货币金额,可根据资产(如期货合同)的性质和特征或报告期末的市场条件及适当的折现率而变化。
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原则是,在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考虑到各种潜在和实际的业务活动(包括可能会改变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因素)。应把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定价计量为其可能可收回金额的最低价值,考虑到其可能的波动性,确保财务报表披露了客观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信息。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对于可能存在可收回金额波动的资产(例如期货合同),其可收回金额定价计量至少应处于在报告期末的最不利情况下的可能可收回金额。此外,报表中应明确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定价原则,以及根据定价原则下可能存在的收入或支出风险。
拓展: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还应考虑到资产的折旧和减值方法。鉴于资产价值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资产可能需要通过折旧和减值等方式来反映其实际价值。例如,在报告日期,资产的最新价值低于其原价值的情况下,将该资产的价值减少到最新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应考虑此类价值变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