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非流动资产,包括股票、债券等,这些资产不是为了短期交易,也不是企业长期持有的投资,而是企业打算在适当的时候出售的资产。
会计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初始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购买时以购买成本进行初始确认,购买成本包括购买价格和交易费用。
2. 后续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购买后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除了对于债权投资的信用损失准备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3. 利息和股利收入: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产生的利息和股利收入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出售:当企业决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其从账面中除去,并将累计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5. 减值: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拓展知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是因为这些资产的价值变动可能会频繁发生,如果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但是,当企业决定出售这些资产时,其价值变动应当转入当期损益,因为这时企业已经实现了资产的价值变动,应当将其计入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