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具现金收款凭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填写准确。凭证的内容应准确无误,有过失时应及时纠正,不得有假冒、涂改、转换等行为。
第二,要履行税务登记程序。现金收款凭证必须及时税务登记,使税务机关可依法征收纳税人应纳税款。
第三,要保证权威性。现金收款凭证要以公章、财务签字、经办人签名等形式,保证该凭证的正确性、权威性和可证明性,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要及时报送。现金收款凭证应经审核后及时送入财务,按期报送给税务机关,在保证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加强税务检查的同时,提高财务人员执行工作的绩效。
第五,要及时存档。及时将已填写的现金收款凭证依次排序,编号并存档,以备必要时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六,要及时结算。必须及时结算收款凭证上的收入,并将收款明细记入账户,以便进行财务计算和报送。
拓展知识:此外,现金收款的凭证可以有多种形式,比如发票、收据、收款单、回执单等,不同的凭证有不同的作用和使用范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凭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