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包括:
(1)当收取受托人准备金时,在会计账户中,应当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记载相应的存款;
(2)当收取受托人支付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在会计账户中,应当在“现金”科目下记载相应的现金;
(3)当收取受托人支付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归还受托人的准备金时,在会计账户中,应当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记载相应的存款;
(4)当受托人支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在会计账户中,应当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记载相应的账款;
(5)当受托人支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从银行取出准备金时,在会计账户中,应当在“现金”科目下记载相应的现金;
(6)当受托人归还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在会计账户中,应当在“应付账款”科目下记载相应的账款;
(7)在会计账户中,应按照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登记入“分保未到期责任余额”科目;
(8)同时,还应当建立“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以记载收取和支付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因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主要是按照上述步骤进行会计记账,以及建立相应的科目,予以登记记账。
拓展知识: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机构收取受托人的准备金以及为受托人支付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它是保险机构受让受托人合同下的分保费用,以准备支出受托人的分保未到期责任赔款和缴纳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