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销的坏账损失通常计入“坏账损失”或“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这两个科目。这两个科目都属于财务报表中的费用类科目,用于反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产生的损失。
具体来说,当企业发现某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会先将这笔应收账款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转出,同时在“坏账损失”科目中记入相应的金额,以反映企业因此产生的损失。这种做法符合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使应收账款在账面上还存在,但实际上已经无法收回,因此需要及时确认损失。
另一方面,企业在每个会计期末,会根据历史经验和现有信息,预计下一期可能会有多少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然后在“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科目中提取相应的金额。这种做法符合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即预计收入尽量少计,预计损失尽量多计。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在未来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突然产生大额损失,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拓展知识: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对于应收账款的处理有所不同。IFRS要求企业在初次确认应收账款时,就要考虑到未来可能的坏账损失,然后用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即预计能收回的金额)来确认应收账款。这种做法更加强调预测和风险管理,而不是等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再确认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