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并不属于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这些款项通常包括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应收款项,或者由于非经营活动(如投资活动、筹资活动)而产生的应收款项。
差旅费是指企业为了完成业务活动,支付给员工的出差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企业为了完成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必要支出,是企业的经营成本或者费用,而不是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企业的资产,是企业有权要求他人支付的款项,而差旅费是企业的负债或者费用,是企业需要支付给员工的款项。因此,差旅费并不属于其他应收款。
拓展知识: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差旅费通常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并在支付给员工时减少现金或者银行存款。如果企业预先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超过了实际发生的差旅费,超过部分需要员工退还给企业,这部分退还的款项在企业的会计处理中会增加现金或者银行存款,而不会影响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