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学中,借方和贷方是用来记录经济业务的两种手段。借方通常表示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而贷方则表示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那么本年收益应该记在哪一方呢?
本年收益,也就是本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益,是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此,按照会计原则,应该记在贷方。这是因为,收益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结果,它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应该记在贷方。
具体来说,当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到或应收客户的款项时,这部分款项就是公司的收入,会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因此,应该记在贷方。同样,当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如投资收益、非经营性收益等获得收益时,这部分收益也会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因此,也应该记在贷方。
拓展知识:在会计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借贷必相等原则,也就是说,每一笔经济业务,其借方和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这是因为,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而这些影响必须通过借贷两方的平衡来体现。例如,当公司销售商品收入10000元时,这笔收入会使公司的现金(资产)增加10000元,同时也会使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10000元,因此,这笔经济业务的借方和贷方金额都是10000元,实现了借贷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