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三种形式
企业合并的三种类型分别是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
吸收合并的介绍
吸收合并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中,其中一个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为存续公司的合并形式.在这类合并中,存续公司仍然保持原有公司的名称,而且有权获得其他被吸收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同时承担它们的债务,被吸收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再存在.
新设合并的介绍
企业新设合并指复数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各方均丧失独立法人资格,新设合并的结果是新设企业成立,原合并各方持有新设企业的股权,合并各方的资产包括负债并入新设企业,合并各方的股东成为新设企业的股东.与吸收合并不同的是,新设合并没有规定相同的债务转移原则的例外,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要特别避免以免除新设合并中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
控股合并的介绍
控股合并是指a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b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通过合并后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企业通过合并之后,合并方a与被合并方b通常成为母子公司关系,相互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也就是两个公司,即A与B合并后相关公司都继续存在.
企业合并的税收筹划是什么?
1、选择横向并购进行筹划
横向并购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可以改变企业的纳税人身份,能够适用于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率较低,存在大量可抵扣税额的企业.
2、选择股权式合并,能够节税
企业合并,如果选择股权式合并,则可以适用于特殊性税务处理,合理递延企业所得税.
非股权支付金额占合并总额的比例如果大于15%,则适用于一般性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的三种形式是什么?整体上来说,关于企业合并的三种形式以及相关的介绍在上文都有提及的.作为会计人员在公司合并的时候需要关注到合并前的财务问题,也要关注到合并之后的财务问题,这个都是需要财务人员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才能在未来的工作中应对不同的问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来本网站上咨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