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丢失还要做进项转出吗?
1、固定资产丢失了,已抵扣的进项税会计上应该作进项税转出;
2、具体会计分录是:
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贷:固定资产
查明原因后: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3、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上述固定资产丢失属企业管理不善,故进项税应该转出。若属地震等自然灾害,则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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