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起诉和受理

2018-03-12 15:06 来源:网友分享
1507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诉讼管辖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

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

注意

原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改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普通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管辖起诉和受理

注意

(1)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和受理

(一)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起诉期限:

1.议后再诉: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60日)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直接起诉——作为的行政行为

(1)作为的行政行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护时限: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直接起诉——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2个月)的限制。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2018年新增)

(三)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提示

经济仲裁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均可口头起

诉或申请。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受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

1.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合议庭,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3.回避制度,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勘验人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上述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4.审理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当地的地方性法规。

5.生效时间

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

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

注意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文章
  • 预提属于什么要素
    预提属于什么要素?按照小编老师的经验,预提费用通常指的就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提前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费用或者损失费用进行估算入账;因此预提也是属于财务要素的;因为预提的费用是会将其记录在财务报表中的.关于预提费用和财务要素之间的关系,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与之相关的会计资料给大家,也希望你们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说不定对你们学习有用.
    2024-11-10 5
  • 罚款收入进什么科目
    罚款收入进什么科目?关于罚款的账务处理方式,因为罚款和企业主要经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是企业收到的罚款部分,那么在会计处理科目上则是可以按照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如果是企业支付的罚款部分,那么科目上就需要选择营业外支出的科目核算;所以,小编老师已经整理好关于罚款方面的会计知识给大家,对此内容有兴趣的学员们,都是可以来阅读下述文章学习.
    2024-11-11 4
相关问题
  •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B.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C.因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选项AD所述正确,不当选

  •  【例题·单选题】(2014年)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 表述中,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可由监狱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B.因公路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由事 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C.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 院未约定的,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未 约定的,可由出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为什么不选C与D

    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票据支付地指凭票据付款的付款人的所在地。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有那些?

    你好 看实际情况来 :(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殊地域管辖有以下八方面的内容: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专属管辖有以下两种情况: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管辖,排除了其他法院对这两类案件的管辖权。   (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用协议的方式来选择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管辖法院,又称为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具体分级标准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的法院有四级,并且每一级都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需要运用级别管辖对四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进行分工。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民诉法是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的标准来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的: 1.案供的性质。案件性质不同,审理起来难易程度也不同。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法院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情节有简单和复杂之分,简单的案件审理起来相当容易,复杂的案件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案情越复杂,审理的难度越高。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 3.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有的案件仅在基层法院的辖区内有一定影响,有的案件则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案件影响范围越大,对审判质量要求就越高,所以要根据案件影响范围的大小来划分级别管辖,将影响范围大的案件分配给级别较高的法院。并且影响范围与法院的级别呈正相关关系,影响范围越大受理该案件的法院的级别越高。 从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看,一般都是以争议标的的金额作为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标准。我国在司法解释中也用争议标的数额来确定级别管辖。2008年2月3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2008年《调整管辖标准通知》),该通知大幅度提高了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受理第审民商事案件争议标的的金额,并规定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2008年《调整管辖标准通知》扩大了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管辖权限,使绝大部分民商事案件均由这两级法院受理。2015年4月30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管辖标准通知》),再次提高了这两级法院级别管辖的数额标准,如对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的高级法院,管辖标准为诉讼标的额6花元以上。 三、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我国是用除外法来确定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的。依据《民诉法》第17条的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由其他三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外,都由基层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实际上把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划归基层法院管辖。当事人的住所地、争议财产所在地、纠纷发生地,一般都处在特定的基层法院的辖区之内。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既便于当事人参与诉讼,又便于法院审理案件。 (ニ)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四类 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分为一般与重大两类,一般涉外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民诉法解释》第1条为了保证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最高法院对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规定了集中管辖。所谓集中管辖,是指这部分涉外民商事案件不再依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法院地之间的联系来确定管辖,而是将这些案件集中到由最高法院确定的少数法院管辖。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3.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越决案件。 4.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著作权纠纷案件:(4)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5)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和垄断民事纠纷案件;(6)公益诉讼案件。 (三)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因此,高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数量是相当少的,仅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各地一般都是把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作为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具体数额由最高人民法院来确定,如根据(调整管辖标准通知》,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的高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金额为5亿元以上的案件。 (四)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在审判实务中,最高法院这一权力基本上是备而不用的。

  • 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管辖法院为被告所在地?

    是的,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的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