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

2018-03-13 10: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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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不得扣除项目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

(1)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2)纳税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规定处以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不得扣除项目与亏损的弥补

(八)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九)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亏损的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意

(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八、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一)全额计税: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二)余额计税: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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