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可否作为付款凭证?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我想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收款收据上盖上发票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会计学堂整理。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知其然还需知其所以然,本文话题为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可否作为付款凭证,付款凭证也就是可以入账的凭证,一般只有发票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