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能否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第一款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T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人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第二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在税前扣除,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扣除比例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二必须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
三是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代收凭据.
企业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但没有按要求拨缴,而是直接以发生的符合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发票等列支,其支出不得作为工会经费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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