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活动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答:小编认为,对于房地产企业活动费可以计入“场地租赁费”科目核算,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场地租赁费
贷:银行存款
场地租赁费,此费用与销售活动有关,所以记入“销售费用”科目,明细填写“销售费用 -
场地租赁费”增加记借方,以“库存现金”为付款方式,“库存现金”减少记贷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出租场地的,需要按照出租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收入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完了上述小编的解答,对于房地产企业活动费的会计科目您现在应该已经知道了了。更多关于会计方面的问题,您可以购买会计学堂的课程学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