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号写错了还可以报销吗?
答:《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综上所述,增值税发票,名称和税号,必须准确无误,才可以进行抵扣,税号错了需要作废重新开具,销售方,需要收回发票副页,叠加一起写明作废,留好备查!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这下您应该清楚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号写错了是不可以报销的,必须符合上述小编给您带来的其说明。更多会计知识,多加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