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税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涉及承租方和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两方当事人.
例题: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乙公司2010年12月31日将一台全新机床按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同时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机床租回.租赁期自2010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共3年,每年末支付租金400万元,该机床账面价值为90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4年,乙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净残值假设为0).
账务及税务处理为,租赁开始日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9000000;贷记: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9000000.
收到出售设备的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0000,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2000000;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200000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乙公司向资产融资租赁公司出售机床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也不确认机床销售收入.
2011年末计提租赁资产的折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2011年全年折旧额为900÷4=225(万元).借记:制造费用2250000;贷记:累计折旧225000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225万元的折旧费可以计入产品成本,销售完毕后在商品销售成本中得到税前扣除.
2011年末支付租金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000000;贷记:银行存款4000000.
2011年末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时,借记:财务费用666666.67;贷记: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666666.67.每年应摊销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金额为2000000÷3=666666.67(元).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中,机床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融资租赁的租金总额1200万元,租金总额大于公允价值部分200万元,可以看做是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融资利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的规定,可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财务费用中按直线法分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666666.67元,不做纳税调整处理.
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税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上文就先简单介绍到这,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