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收取的促销费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由以上可以看出,你公司支付超市的进场费,应由商场给你们开具服务业(进场费)发票,你们作费用处理;
支付促销员的促销费,制作工资单,促销员领取鉴字后作为凭证计入促销费用
商场收供应商促销费怎样开增值税发票?
请根据以下规定办理: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商业企业不必开具任何发票,由生产企业(供应商)按照销售折让开具专用发票,一种是在销售时发生的返还费用,将销售额和返还费用(折让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返还费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由商业企业开具服务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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