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综合税免税怎么做分录?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某货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运费收入(含税)288.6万元,当月成本费用支出180万元(其中:进项税额10万元),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10人,经税务机关依法确认定额扣减增值税4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实现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288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6000
支出成本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0
减免增值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40000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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