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应缴税费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有些业务为应税收入,需要申报纳税,并做出会计处理。如:门面房出租收入;培训收入;转让不动产收入;学校超标准的收费收入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对外承包的医疗美容项目取得的出包收入;电视台的广告收入、点歌收入;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变卖或抵偿债务等等。
对于这些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往往采取“往来账抵销”、“以物抵款”、 “混淆会计科目和收支分类”等方法进行处理,从而忽视了应缴的税款。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行政单位的费用支出怎么做账?
行政单位费用支出在“经费支出”科目中列支,其下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二级科目,三级以后明细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置。
比如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发生的办公费,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或者 现金,或者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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