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设备维护费全额抵扣账务处理怎么做?
如是小规模纳税人
借:管理费用或固定资产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营业外收入
一般纳税人
借:管理费用或固定资产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如是专票,已印证,如没印证或普票无此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税控设备维护费全额抵扣是怎样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1年12月1日以后,
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具体抵扣进项税额还是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得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纳税人非初次购买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3)购买非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如打印机和电脑),按规定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4)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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