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套期无效部分会计处理
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①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②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套期工具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流量套期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
1、在运用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前,首先应当符合准则对套期确认的规定,即满足“该套期预期高度有效,且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具体来说,该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套期开始及以后期间,该套期预期会高度有效地抵销套期指定期间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二是该套期的实际抵销结果在80%至125%的范围内。
常见的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方法有3种:主要条款比较法、比率分析法和回归分析法。
2、当企业业务符合现金流量套期计量时,作如下账务处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和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两者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在套期工具利得和损失的后续处理中,若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金融负债(非金融负债)的,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该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非金融负债)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企业预期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净损失全部或部分在未来会计期间不能弥补的,应当将不能弥补的部分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若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还可以选择另一方法处理:将原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转出,计入该非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除上述两类外的现金流量套期,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4、需要注意的是,在套期工具利得和损失的后续处理中,若该被套期项目为预期交易,且该预期交易使企业随后确认一项非金融资产或一项非金融负债的,企业一旦选择了上文所述的两种处理方法之一,应当作为一项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终止或已行使;该套期不再满足运用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会计方法条件,预期交易不再发生、企业撤销对套期关系的指定时,都必须终止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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