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新项目土地成本抵扣分录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支付土地价款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公司在计算销项税时,计税依据可以按规定计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时,会计分录如何做?
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是数据的计算问题,并不涉及分录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的开发产品土地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取得成本在财务上的处理还有许多话题可以讲述,在会计核算上也有许多规则,这里不讲述了,会计学堂整理的房地产公司新项目土地成本抵扣分录,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