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给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怎么做账?
一般企业一次性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会计核算
一般能持续经营而裁减人员的企业,由于企业的性质、股权结构、经营目标、经营方针、经营范围都没有变化,裁减人员只是为了达到减轻包袱、快速发展的目的。企业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按标准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由于支付的是职工未来应付的工资报酬,所以按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在“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借记“管理费用——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应先计入递延资产,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支付时: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1、劳动赔偿金:单位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该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赔偿金=合同签订的时间范围×平均工资(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实际收入总工资除以12个月=平均工资)×2倍
以实际收入的12个月工资÷12个月是平均工资、迟到,请假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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