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认证后抵扣期限改为多少了?
答:国家税务局2017年4月2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明确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普通增值税发票的税率3%代表什么?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3%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含税金额÷(1+3%)=不含税金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交增值税
比如开具发票总金额为1000元
不含税金额
1000÷1.03=970.87
应交增值税
970.87×0.03=29.13
增值税认证后抵扣期限改为多少了?
一句话总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三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延长到3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