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税预缴与和本地缴税如何抵扣
答: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开外经证时需要交2%的企业所得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开外出经营许可证那就说明你们是外出经营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文件2%缴纳。
1、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
2、如果外地工程需要开票时,就持总公司所开具的《外经证》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主管税所开具当地的建安发票,并交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3%,城建税0.21%及教育费附加0.09%,和当地的地方税,如提围费0.01%,资源税或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2%。
外地企业税预缴与和本地缴税如何抵扣?具体能不能抵扣,还是以上文内容为标准的。因为很多的异地企业缴税的话,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希望大家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