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哪些纳税不同点?

2018-10-30 11:2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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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网友认为劳动合同就是劳务合同,这其实是错误的观点。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劳务合同,关于这两者的区别,会计学堂之前有详细介绍过的,现在就不再多介绍了,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哪些纳税不同点?这个是今天的问题重点。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哪些纳税不同点?

答:劳动合同:

提供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领取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5〕205号)规定,个人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领取工资报酬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本单位或者雇主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综上所述,个人为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劳务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但领取工资、薪金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合同:

签订合同缴纳印花税,提供劳务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领取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政策规定,除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未达到起征点的应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免税的劳务外,个人提供劳务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并同时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哪些纳税不同点?

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

一是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二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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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具体区别如下: 1、主体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如劳务派遣;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如理发服务;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如用工单位聘用退休人员做保安。 2、双方当事人关系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 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提供劳务,双方只发生财产关系,双方之间的法律地位从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任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报酬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酬除了按月的工资外,还有福利、社保保险等。 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5、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 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6、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 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 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8、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劳动争议一旦发生,应注意其解决途径的特殊性。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度,即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提起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适用中断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适用中止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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