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收财政性资费税费按照什么方法处理?
答:第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以及取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如贷款贴息、先征后退的增值税退税款等。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根据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符合以下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怎样做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 政府补助收入
但是现在基本都是国库集中支付,很少直接把款项拨付到单位的户头了,如果是这种情况,一般是使用时通过国库支付系统申请支付到需要支付的厂商去,属于直接支付:借:事业支出
贷:财政补助收入如果是通过申请采用授权支付方式: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
企业代收财政性资费税费按照什么方法处理?经过小编的解答之后,企业的财政性资费的问题,以后都可以直接来向会计学堂咨询,希望帮助到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