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捐赠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不需要,其余的视同销售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捐赠除法律可以扣除的项目外,都必须视同销售,按商品的平均售价缴纳增值税;
这样就避免某些企业,通过捐赠的名义,把商品销售给别人而逃避缴纳增值税。
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目前国家通过税收优惠的形式鼓励开展公益性捐赠。对于一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赠,税收上既允许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又允许捐赠货物免缴增值税。但是,对于这些特定的公益性捐赠,选择免缴增值税并不划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财税[2008]160号、财税[2009]124号及财税[2010]45号文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符合规定团体或单位实施公益性捐赠时应取得接受捐赠单位开具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其他类型票据,企业所实施的公益性捐赠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捐赠的会计分录?
现金划转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自产产品捐赠按现行销售价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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