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哪些?
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房地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业性或者不电有偿转让的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车棚、锅炉房、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支出.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一个很重要的成本项目.计入配套设施开发成本,通过"开发成本"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在此科目下设置"配套设施开发"时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公共配套设施核算:
(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设施,需要核算的内容主要是配套设施建造成本,很多企业将配套设施专门作为一项开发产品核算其成本,然后分摊计入不同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项下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要如何归集和分配?
关于公共配套设施费要如何归集和分配的问题,公共配套设施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的配套设施;另一类是可以有偿转让的,应作为独立开发产品单独计算成本,不能分配计入商品房和商品性建设场地成本.
对于第一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归集和分配的具体方法有两种:①如果配套设施和商品房或商品胜建设场地同步建设,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能分清由哪个开发项目负担的,可直接计入该开发项目成本,记人"开发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②如果公共配套设施与商品房非同步建设,或虽同步建设但应由两个以上成本计算对象负担,则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先通过"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再分配计入有关开发项目成本,或冲减已预提计入商品房成本的配套设施费.
对于第二类公共配套设施费,应在发生时直接记人"开发成本"账户所属"配套设施开发"明细账,待配套设施完工时,再将其成本金额转入"开发产品"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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