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

2019-01-07 20:5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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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票据是企业该给而未给的钱,所以其实是企业的负债,既然是负债更需要财务更好的做账务处理,本文来为大家详细解答应付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应付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

应付票据是指由企业出具的,允诺在短期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在我国,应付票据是用来核算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用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果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依照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依照其是否带有利息,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无论是带息的票据还是不带息的票据,核算时一般均以面值对应付票据进行计价。

应付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

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与入账价值如何确定?

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物资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都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以免因先入账而在验收入库时发现购入物资错、漏、破损等问题再行调账;

在物资和发票账单不是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要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候货物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但由于这笔负债已经成立,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为在“资产负债表”上客观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在实际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的办法。

本文为大家介绍了应付票据管理办法有哪些和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与入账价值如何确定,相信大家看完已经了解了,在不同方面都要做相关的处理,具体怎么做建议你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们来帮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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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行为,加强公益事业捐赠收入财务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以下简称捐赠票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公益性单位)按照自愿、无偿原则,依法接受并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向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事业,是指下列非营利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第三条 捐赠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捐赠票据是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第四条 捐赠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是捐赠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捐赠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二章 捐赠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捐赠人、开票日期、捐赠项目、数量、金额、实物(外币)种类、接受单位、复核人、开票人及联次等。   捐赠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第七条 下列按照自愿和无偿原则依法接受捐赠的行为,应当开具捐赠票据: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应捐赠人要求接受的捐赠;   (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四)其他公益性组织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   (五)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下列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   (一)集资、摊派、筹资、赞助等行为;   (二)以捐赠名义接受财物并与出资人利益相关的行为;   (三)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四)收取除捐赠以外的政府非税收入、医疗服务收入、会费收入、资金往来款项等应使用其他相应财政票据的行为;   (五)按照税收制度规定应使用税务发票的行为;   (六)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捐赠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九条 捐赠票据分别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条 捐赠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公益性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第十一条 捐赠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购新的领购制度。   第十二条 公益性单位首次申领捐赠票据时,应当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函,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捐赠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属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还需提供社会团体章程。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公益性单位提供的捐赠票据使用范围和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捐赠票据适用范围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捐赠票据适用范围的,不予以核准,并向领购单位说明原因。   公益性单位未取得《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第十三条 公益性单位再次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捐赠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及存根,经同级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并核销后,方可继续领购。   捐赠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接受捐赠以及捐赠收入的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公益性单位领购捐赠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十五条 公益性单位领购捐赠票据时,应按照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 捐赠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第十六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开具捐赠票据。   第十七条 公益性单位接受货币(包括外币)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开捐赠票据。   第十八条 公益性单位接受非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其公允价值填开捐赠票据。   第十九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按票据号段顺序使用捐赠票据,填写捐赠票据时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条 捐赠票据的领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捐赠票据,不得将捐赠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建立捐赠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与保管,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作废、结存以及接受捐赠和捐赠收入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益性单位领购捐赠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及时交回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单位遗失捐赠票据的,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已开具的捐赠票据存根,票据存根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第二十五条 对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捐赠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需要作废销毁的捐赠票据,由公益性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销毁。   第二十六条 公益性单位撤销、改组、合并的,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时,应对公益性单位已使用的捐赠票据存根及尚未使用的捐赠票据登记造册,并交送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核销、过户或销毁。   第二十七条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一般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核发使用,不得跨行政区域核发使用,但本地区派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益性单位除外。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对捐赠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年度稽查,也可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领购、使用、管理捐赠票据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公益性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核发该单位的捐赠票据,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公益性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http://www.mof.gov.cn/mofhome/ningxia/lanmudaohang/zhengcefagui/201101/t20110119_420021.html

  • 中级财管里面销售百分比法 经营性负债有哪些 应付票据是否也是经营性负债 流动性负债有哪些

    假设条件经营性资产与经营性负债与销售额存在稳定比例关系。 (1)经营性资产: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2)经营性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不包括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券、长期负债等筹资性负债。 基本步骤(1)分别确定随销售额变动而变动的资产和负债及其占销售的比例 (2)计算增加的资金需求=增加的敏感性资产-增加的敏感性负债 =预计增加的销售额×(敏感性资产比例-敏感性负债比例) (3)计算可从企业内部筹集的资金=预测期销售额×预测期销售净利率×利润留存比率 其中:利润留存率=1-股利支付率 (4)外部融资需求量=增加的资金需求-可从企业内部筹集的资金 注意:非敏感性资产增加,外部融资需要量也应相应增加。

  • 应收账款逾期管理方法有哪些

    关键词: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对策 一、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应收账款绝对数的增长加大了管理的范围和难度。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信用观念扭曲、信用意识淡薄的现象。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是非常发达,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所以存在着一些企业之间相互故意拖欠的现象,从而导致大量的应收账款成为呆账、坏账,从而增加了管理的范围和难度。 (二)签订合同时内容不够严谨。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全面、审慎的把握,所签的合同条款不齐备,内容不全面,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在订立合同时,合同的一般条款欠缺,虽然不会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产生影响,却会对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实现带来消极影响。还有就是业务人员票据知识不够,特别是支票的处理上没有知识或经验,没有预防空头支票、虚假账票等知识而开具了相关的认可收据,从而导致追索不能,造成坏账产生。 (三)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不力,造成大量逾期账款 1、大部分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滞后。应收账款发生后并没有做任何管理,只是让其挂在账上,未对其收现能力进行分析,只有发现应收账款已经逾期时,才被动地催收,结果导致了应收账款越积越多,最终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甚至给企业带来破产的威胁。 2、企业在对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长期不对账或对账不清。现实中有的企业长期不对账,有的即便对了账,但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账依据,只是口头承诺,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或仅按账龄进行辅助管理。对应收账款的辅助管理,许多企业仅仅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补充资料中按账龄对应收账款的数额进行简单分类,平时没有对应收账款进行辅助管理。如果出现回款不畅,就不能满足管理需要,从而导致企业存在大量的逾期账款,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 二、解决对策 (一)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严格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划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之间职责、权限,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使企业的行为有章可循;(2)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3)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体系。 2、确立信用管理制度。信用政策是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信用政策的目的是要在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与采用这种政策而承担的机会成本、管理成本和坏账损失之间进行权衡,只有新增盈利大于等于要承担的三项成本时,才能实施和运用这种赊销政策。 3、明确应收账款管理主体。在做出赊销决定之前,应该对各种情况有一个认真仔细的分析,灵活运用赊销手段,合理确定现金折扣与折让及比例,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快速占领市场和发展壮大自己的一项基本策略。因此,企业应认真组织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专门研究企业的营销策略,调查了解客户的资信程度,真正建立起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科学的方法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在实践中用得较多是账龄分析与分类管理(ABC)法相结合的一种综合分析法。 4、确立应收账款管理目标。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是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并在信用政策所增加的销售赢利和采取信用政策预计所要担负的成本之间做出权衡。只有当所增加的销售盈利超过运用此政策所增加的成本时,才能实施和推行使用这种信用政策。同时,应收账款管理还应包括企业未来销售前景和市场情况的预测和判断,及对应收账款安全性的调查。如果企业销售前景良好,应收账款安全性高,则可进一步放宽收款信用政策,扩大赊销额,获取更大的利润;相反,则应该执行严格的信用政策,或对不同的客户的信用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确保企业在获取最大收入的情况下,又使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应收账款的事中控制 1、建立健全赊销申报制度。企业要对应收账款加强管理,不能只从销售人员口中了解情况,应当建立健全的赊销申报制度,严格控制应收账款的发生。可以设计预先统一编号的“四联赊销单”,载明欠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开户银行及账号、经手人、地址、电话、发货日期、货名、规格、数量、金额、本单位经办人和责任人,还有赊销金额、赊销期限、有无担保等内容,分别由客户、责任人、经办人和资信管理部门留存,资信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防止挪用和截留货款,杜绝资金的体外循环。另外,商品交割过程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发制度,其中一联必须附在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后面作为会计凭证附件以备今后查证。 2、强化应收账款日常管理。(1)建立客户信用档案;(2)建立企业内部应收账款的清收责任制与激励机制;(3)规范合同条款和经营操作;(4)加强企业销售人员、催款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销售人员、催款人员进行经济合同的条款、讨债的技巧以及企业销售、收款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3、注重合同管理。企业除现金收入之外的供货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当销售部门收到经信用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审核签字后的赊销申报单后,根据审批意见并与客户意见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的要素必须齐全而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特别是付款形式、账期和延期付款的具体违约责任都应清楚、准确,最好是能够采用统一的合同范本。另外,销售部门还要将合同影印几份,经有关部门或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分别交信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利于其对销售合同的执行、跟踪、检查起监督和预警作用。公务员之家: (三)应收账款的事后控制 1、应收账款的动态跟踪管理。通过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服务,保持与客户经常联系,提醒付款到期日,催促付款,可以发现货物质量、包装、运输、货运期以及结算上存在的问题和纠纷,以便做出相应的对策,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也会使客户感觉到债权人施加的压力,使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推迟付款,极大地提高应收账款的回收率。通过应收账款跟踪管理服务,可以快速识别应收账款的逾期风险,以便选择有效的追讨手段。 2、应收账款的催收。企业管理当局对已经到期的应收账款应交由应收账款清收小组进行催讨。对于清收小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款项经办人、部门领导或单位负责人应为某项应收账款的当然责任人参加清收小组,在清收小组负责人的调配下参与工作;二是清收小组成员按客户分工,并分解落实清理回收目标任务;三是严格考核,奖罚分明,将收回远期欠款和控制坏账纳入绩效考核,调动催讨人员的积极性和效果。 3、确定科学的讨债方法。一般的催讨方法有:电话催讨、信函催讨、律师催讨、诉讼催讨等。究竟选择何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无论何种方法都应该把收款行为限定在法律范围内,决不能采用威胁的、有违法律的行动。企业除了依靠本身的力量外,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但在选择代理机构时要慎重,要选信誉良好的公司。 (四)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保理代付业务的简称,通俗地讲,就是企业将应收账款按一定的折扣卖给银行、获得相应的融资款,该部分融资款在一定时期内以收回的账款进行偿还。它是一种专门为赊销设计的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产品。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压力,加速企业资金周转速度,也为产品适销对路、货款回笼期较长的企业扩大规模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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