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答: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自用房产原值600000元,允许减除20%计税,房产税年税率为1.2%;小汽车2辆,每年每辆税额300元;载重汽车3辆,计净吨位15吨,每吨年税额60元;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税务部门规定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季末后10日内交纳,1月31日计算本月份应交纳各项税金.
月应纳房产税额==5760/12=480(元)
月应纳车船使用税额==1500/12=125(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文件规定:"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在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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