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对于销售方而言,其交易行为属于融资性质.由于销售与回购是以一揽子方式通过签订回购协议进行的,因此可以将销售与回购看做是一笔交易.回购价与销售价的差额本质上属于融资费用,支村的回购价格应视同偿还借款,因此销售方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回购价的调整计入其他应付款,并在回购期限内平均摊销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在回购商品最终对外销售时确认一次收入.
【例】2009年1月1日,一般纳税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该商品成本为8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09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分析】由于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原则上,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接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日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发出商品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本例中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
1月至5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20000)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2)5月31日,甲公司购回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110万元,增值税额18.7万元.
借:财务费用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借:库存商品 800000
贷:发出商品 8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1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
贷:银行存款 1287000
售后回购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售后回购业务,无论是流转税还是所得税,均需要按销售与购进两项业务来分别处理.
售后回购业务增值税的处理,关键点是要把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虽然会计上对售后回购业务未作"收入"而是作为"负债"处理,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行为,不论会计上是否作为"收入"核算,只要符合"(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企业就应该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计算缴纳增值税.
售后回购业务所得税的处理,关键点是要把握发出商品按"收入"还是按"负债"来处理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这个规定与前面我们提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真好相反.也就说:
在售后回购业务的会计处理上,一般情况下是作为"负债"处理,只有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才作为"收入"处理.
在售后回购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上,一般情况下是作为"收入"处理,只有当"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时,才作为"负债"处理.
售后回购怎么做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售后回购时会计要及时做账务处理,如不及时做账务处理将会在做账上存在着各种的差异.更多售后回购会计处理方面的内容,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会计学堂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