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红字发票能作废吗

2019-03-06 10:0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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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是需要在业务发生的时候及时的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也会有开错的时候,开错了之后就需要及时的使用红字发票去冲减。但是有的时候红字发票是可以作废的。那么当月红字发票能作废吗?

当月红字发票能作废吗

答:当月开具增值税红字发 票可以作废。

一张通知单对应一张有效的红字发票,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无需再重新开申请单和通知单。

当月红字发票能作废吗

当月开增值税红字发票 跨月能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已经不能作废了,只能开红字发票冲销。

(1)如果发票已经进行认证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2)如果发票没有进行认证操作,则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第018号)第三条执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以上详细介绍了当月红字发票能作废吗,也介绍了当月开增值税红字发票跨月能作废吗。作为一名增值税的纳税人,一定要明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当月开出的是可以作废的,但是跨月就不能直接作废。如果你还是不明白,咨询一下会计学堂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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