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摊销属于工程成本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1.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2.五五摊销法。可按“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领用时,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库)”科目;摊销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的50%,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报废时,按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如果低值易耗品已经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领用时,将其价值一次转作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收入的抵减数。
低值易耗品摊销的方法
(1)一次摊销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比较短、容易损坏、破碎、而且一次领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正因为它价值较低,数量不多,所以一次全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也不会对本期的利润造成太大的影响。
(2)分期摊销法
采用这种方法时,在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低值易耗品价值和耐用期限计算每期摊销额,分期摊入各期有关成本、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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