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征收率5.45%)
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该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单位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以转让土地价款补交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三)、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转让无形资产,按转让财产收入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土地增值税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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