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记销项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企业将外购的商品由于职工福利应该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1版 第十章 职工薪酬》中,对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做了明确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因此,该商场发放外购商品给职工作为福利,不能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应按照其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会计学堂小编提示:如果该福利商品为自产产品,则根据准则解决规定,应计入销售收入,并结转成本。此时税会是没有差异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需要调整。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购入用于职工福利的货物记销项税吗的全部内容了,如在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线咨询专业的会计学堂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