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包括哪些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是企业收入的来源之一(另外两种主要收入分别是销售商品收入以及提供劳务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另外还包括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收入等,其账务处理参照有关租赁、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等内容。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1)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货款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2)使用费收入。使用费收入金额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条件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企业在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能否收回时,应当根据对方企业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情况、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等达成的合同或协议条款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地估计,则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专门规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概念。从概念界定上,有以下异同:
会计准则规定的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不同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税法上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这主要是指的转让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收入,而不是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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