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下发的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

2019-03-09 21:4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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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开放二胎以来,很多企业的员工都会选择生产第二胎。这样子企业中生产的员工企业为其缴纳了相关的社保基金的话,企业的员工是可以享受相关的政策优惠的,比如可以有生育津贴。其实社保局也会下发相应的生育津贴,那么社保局下发的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

社保局下发的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

答:生育津贴从开始休产假的那天就开始算起,具体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分娩当月单位平均缴纳工资基数÷30×产假天数

女性缴纳了生育险之后,在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也被称为产假工资。

其中缴纳工资基数指的社保的缴纳基数,即五险一金的扣除基数。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上一个社保年度的所有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计算的,也就是上一个年度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津贴、奖金等。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社保局下发的生育津贴是怎么算的?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一样吗?

不一样。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在日常生活中会被大家搞混,但他们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这两者在发放时是不能同时领取且就高领取的,也就是说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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