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
例:甲烟厂20XX年3月3日委托M烟厂加工烟丝,两厂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烟厂提供烟叶价值10000元,3月19日M厂收取加工费4000元,增值税680元,加工烟丝1吨,M厂没有同类烟丝的售价。甲烟厂3月21日收回烟丝。烟丝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或连续加工成卷烟销售的会计分录如下:
甲厂(委托方)烟丝收回后直接销售,售价为30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货款。
1、3月3日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2、3月19日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 4680
3、3月21日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消费税额=(10000+4000)÷(1-30%)×30%=6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4、收回烟丝入库待销售:
借:产成品——烟丝 2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5、销售烟丝:
借:银行存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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