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时还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怎么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 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虽然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以退税,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准予扣除的。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时,增值税进项留抵的部分不做进项转出,不退税,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条件是什么?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18个大类行业与电网企业。
优先行业: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10个重点领域;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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