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进项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答: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已认证不可以作废。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第三项要求。不可以作废。
发票作废会罚钱吗,还会有什么影响
增值税发票作废是否被罚款是要分具体情况的:
1、当月开出的发票可以直接作废,是不会被罚款的。
若是已经跨月,可以红字冲回再重开一张正确的,但是要到税务局开一张"证明单",这也是比较好办的,税务局不会在这为难你。
2、若是当月开出的发票,对方已认证,可以立即通知对方让税务局撤消这张票就可以。
若是跨月的对方也已经认证,想要重开也可以,就是程序上要麻烦好多,去税务局要办好多证明,而且客户也要配合才行.
3、但在下面的情况正在作废就会被罚款的:例如:某纸品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广州某一企业,并开出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对方收到发票后却说发票有问题,该公司在没收到对方退回发票的情况下便将这些发票在自己的防伪税控机中做了“作废”处理,谁知,对方早已拿着这些发票进行了认证并抵扣了税款。这样作废的发票就会被税务局罚款。
关于上述内容“收到的进项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不知道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如果想要咨询其他会计问题,可以随时与我们会计学堂的老师取得联系。